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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州资深赔偿律师咨询姓名权维权方式有哪几种

2020-10-06 15:38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姓名是一个人的代名词,往往一个姓名就是代表一个人。甚至还能代表一种精神。人有善恶,自然精神也会分好坏。名字就是一个定位,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独特的名字。那

姓名是一个人的代名词,往往一个姓名就是代表一个人。甚至还能代表一种精神。人有善恶,自然精神也会分好坏。名字就是一个定位,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独特的名字。那么姓名权维权方式有哪几种?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?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?
 
随州资深赔偿律师咨询姓名权维权方式有哪几种
1、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,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。
2、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,如故意给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取与某人相同的名字。
3、不得滥用姓名权,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换姓、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、非法转让姓名
 
随州资深赔偿律师咨询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
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为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姓名的情形,权利人可以据此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、给予抚慰金(名称权不得主张)等。
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3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
4、《户口登记条例》
 
随州资深赔偿律师咨询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
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,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,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。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,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,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。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,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也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冒用。
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,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
 
看到这里,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,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,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。如果你还有疑问,可以咨询我们的随州资深赔偿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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