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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州劳动法专业律师咨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哪些个条件

2020-10-06 14:58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而对于员工来讲,在上班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受伤的情况,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是属于工伤的,那么上下班途

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而对于员工来讲,在上班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受伤的情况,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是属于工伤的,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哪些个条件?发生工伤能要求精神赔偿吗?
 
随州劳动法专业律师咨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哪些个条件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。条例规定,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,应认定为工伤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患职业病的;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条例还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
 
随州劳动法专业律师咨询发生工伤能要求精神赔偿吗
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,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,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,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今后,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。其中包括: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、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,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以及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等情形。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: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,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,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。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,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,人民法院应当支持。
 
看到这里,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如果你还有疑问,可以咨询我们的随州劳动法专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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